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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修订)
2019-12-30 16:28  

黑院政发2019241

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黑河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经学校2019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黑河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修订)    

           2.固定资产审计工作流程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附件1

黑河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审计管理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控制、增减变化、管理以及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2012年第68号令)、《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四条审计时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事业性或经营性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确定不同的内容、方法和重点。事业性固定资产重点关注真实、完整性,经营性固定资产重点关注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二章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固定资产申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保管,实物保管与账务记录是否按规定分离。
 
(二)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增减的可行性论证、审批、招标、合同审查、财务核算、建卡登记、使用管理、清查盘点和效益考核等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科学规范、合理有效;

(四)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账、卡是否做到了及时建立和如实登记,固定资产账、物是否相符;

2、固定资产的保养、维修是否有计划、统一安排;

3、对盘亏盘盈、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置和账务调整处理等;

4、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按约定及时妥善收回;

5、固定资产是否定期盘点,年终是否进行全面盘点。

(五)相关部门是否做到了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进行账簿核对,所建所管的账表、账账、账物是否一致,固定资产的管理及账务处理是否真实、合规、完整。

第六条固定资产增加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和评价新购置固定资产的采购和验收情况,包括:

1、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手续及程序是否齐全合规。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当年预算计划,临时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具有审批手续,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固定资产购置是否依据有关采购法规和学校的规定操作,合同内容是否与学校有关机构或部门审定的结果一致。

(二)审查和评价新购置固定资产的计价和账务处理情况,包括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计价是否正确、合理,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

(三)审查和评价接收捐赠和盘盈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四)对新建房屋,相关部门是否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是否及时办理了房屋资产登记、移交、接收和学校房产及新增资产等有关手续和账务处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减少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和评价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毁损盘亏情况;

1、固定资产清理和报废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处置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处置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国库;

2、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二)审查和评价固定资产转出情况。

1、有偿转让转出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学校闲置、不适用或不需要的(作为投资的除外)

2、固定资产有偿转让转出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鉴定,作价是否合理,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有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完善的合同协议,是否单独进行账务核算及收益分配等。

4、固定资产的无偿转让转出,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是否报经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5、经批准转让转出的固定资产调拨清单中所列项目、品名、数量、价值是否与实物相符;

6、对转让转出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按规定进行核算处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和账务处理情况,包括对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折旧额计提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折旧方法是否保持前后期一致,有无利用折旧额调节利润现象;经营性固定资产作价投入和转出等非正常增减过程及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九条 审查和评价固定资产结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固定资产清查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析和评价固定资产差异的原因;

(二)实施固定资产盘点,审查和评价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状况;

(三)审查和评价高价值、易流动固定资产的安全情况;

(四)审查和评价账证与固定资产实物的一致性。

第十一条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如固定资产利用率(累计使用时数/投入使用后的日历时数)、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仪器设备机时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

(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即根据固定资产账和其他资料,统计分析各类资产的比重、结构变化,评价固定资产配置的优劣;

(三)固定资产其他相关指标分析。

第十二条对固定资产审计的主要方式。

(一)结合学校及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开展;

(二)对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一并开展;

(三)通过参与固定资产的可行性论证、采购招投标、合同审查、验收入库、清理报废等工作开展;

(四)根据需要对学校及部门固定资产进行专项审计;

(五)其他适当的方式。

第十三条实施固定资产审计时,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包括: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

(三)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卡和增减审批单、合同等;

(四)固定资产定期盘存表和变动调整明细表;

(五)与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过程中,应实地核查固定资产,以证明会计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与实物资产是否相符等。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黑河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3]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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