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审计处
 首页 | 部门简介 | 动态新闻 | 学习园地 | 审计流程 | 政策法规 | 下载专区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学校规章>>正文
 
黑河学院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2019-06-21 17:40  

附件: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17号)黑河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的具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审计,是指审计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对学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专项资金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五条专项资金审计应当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专项资金审计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确因工作需要,按学校相关规定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专项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是否按批复的预算及时足额拨付。

2.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等情况。

3.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的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超预算等问题。

(二)项目资金管理和实施情况

1.审查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建立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2.审查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各项开支是否真实、合理,项目资金决算是否与财务账簿一致。

3.审查资产购置与使用情况。资产采购及招标程序是否合法,合同签署及执行是否合规,资产是否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三)项目完成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审查项目是否按计划要求时限完成。

2.审查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预算文本确定的绩效目标为依据,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关注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八条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时,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期间内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关项目立项、论证、申报和审批等文件。
  (二)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批准文件。
  (三)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材料、采购合同、协议等。
  (四)专项项目收支明细账、决算报表。
  (五)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文件、决议、决定、会议纪要等资料。
  (六)审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安排实施。

 根据《黑河学院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成立由审计处牵头,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组成的审计组,在实施专项资金审计3日前向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十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审计处报送审计所需资料,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审计组拟定审计方案实施审计,根据审计资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形成审计确认单,由相关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内容包括:

(一)专项项目基本情况。

(二)专项项目立项依据、审批情况,主要建设内容。

(三)专项项目的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

(四)专项项目设备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情况。

(五)资产管理情况。

(六)专项项目建设效益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十根据形成的审计报告初稿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修改。

第十五条经审计组审定的审计报告,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签发。

第十六条审计处将专项资金审计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应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组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

 十九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窗口
黑龙江省教育厅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黑河学院审计处   邮编:1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