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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审计简介
2013-03-09 00:00  

教 育 审 计 简 介

教育审计一般是指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以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正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加强教育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际需要,原教育部于1985年1月16日宣布成立审计室,标志新中国的教育审计事业从此诞生。到1985年12月底,国家教委委属单位建立审计机构37个,配备审计人员81人。1986年年底,委属36所高校和部分企业单位不仅建立了审计处(室),而且形成了一支近两百人的审计队伍。1987年8月,国家教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通知》,教育部财务司设立审计办公室,负责协调中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各省、市教育厅局中设立审计处(个别省市在计划财务处中内设专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岗位),负责协调本地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原国家教委1990年5月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审计工作条例》制定发布第9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996年4月依据《审计法》、《教育法》制定发布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997年12月依据《审计法》、《中国审计规范》和第24号令制定发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及其他教育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2004年初,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2004年教育审计工作要点》,提出教育内审工作要坚持“为防范学校经济风险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服务”,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教育审计创新;提出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教育收费的审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内控制度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八个方面的工作要点。2004年5月,教育部发布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1996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新规定修订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定义,全面、准确地阐述了内部审计的职责,新增了“组织和领导”一章,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修订了关于教育内审机构设置的规定,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提出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应遵循的原则;修订了关于教育内审人员资格条件的规定,明确要求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应当参加岗位资格考试和后续教育;将有关教育内审机构职责、权限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归并和删除,把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和加强内部控制、参与管理的职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增加了新的内容,使内部审计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各级教育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和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能,积极开展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校办产业审计、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等各类型的审计,对财经活动中重大的、带有倾向性或共同性的问题以及领导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或进行审计调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事项提供咨询和其他服务,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为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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