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内部审计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 《黑河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黑河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拟对学校科研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特制订本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通过科研审计工作,掌握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健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防范和杜绝科研经费使用违纪违规行为,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开展,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绩效,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
二、审计范围
黑河学院2023年度结项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审计内容
科研经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情况;
(二)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和执行、验收等业务环节是否规范。
(三)预算执行是否有效,有无超预算、无预算的问题;
(四)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的现象;
(五)外协、外包业务合同的订立、审批是否规范,合同执行是否有效;
(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是否合规;
(七)购买材料、设备、工程或服务等,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和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四、审计工作程序与安排
(一)2024年3月21日前,审计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拟定黑河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审计实施方案。
(二)2024年3月21日,审计处将审计通知书送达科研处,由科研处通知被审项目负责人及负责部门。
(三)2024年3月22日至27日,科研处根据审计范围提供科研经费审计重点和审查项目,综合考虑本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单项科研项目经费的额度、项目的重要性,提出科研经费审计立项。
(四)2024年3月28日,科研处、被审项目的负责人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按时将完整的审计资料统一报送审计处。
(五)2024年3月29日至4月15日,进行科研项目审计具体工作,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被审项目的负责人及负责部门应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与被审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并书面回复有关问题,科研处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工作。
(五)2024年4月16日,审计处根据审计情况出具审计问题征求意见稿,科研处及财务处在收到后的10日内汇总意见,并向审计处书面反馈意见。
(六)2024年4月27日审计处核实书面反馈意见,必要时对报告进行修改,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正式审计报告送达科研处。审计处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处。
(七)科研处收到审计报告后,组织被审项目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按审计报告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后的60日内将整改结果报送主管领导并送审计处备案。
(八)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审计组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负责,摸清情况,核准数据,查明问题的事实,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切实搞好科研项目审计。
(二)要继续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要讲究工作方法,对重要项目、重点环节进行重点审计。
(三)审计期间审计组要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注意审计事项的保密,及时通报有关事项。
(四)审计期间要遵守审计工作纪律。